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教育厅(局、教委)、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、财务局,中央部门所属各普通高等学校:
为督促落实和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,切实提高资助政策执行效果,经研究,教育部财务司、财政部教科文司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,联合开展全国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资助调查与检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。高校学生资助是促进社会公平和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,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。此次调查与检查工作,不仅有利于促进高校资助政策落实到位,也将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资助政策提供依据。各地、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本次工作的意义,认真组织,扎实开展,积极整改。省级教育、财政和资助部门联合开展工作,各司其职、互相配合。
(二)严格开展、认真整改。各省份及中央部属高校要以推动改进工作为目的,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,求真务实,坚决杜绝“走过场”。通过调查检查,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,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,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资助政策,完善各项资助政策和管理制度,切实提高学生资助水平。
(三)积极配合、按时报送。各省份、各中央部属高校要积极开展此次工作,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等工作,按时保质保量报送相关材料。相关省份及相关中央部属高校,要积极配合教育部和财政部工作组的调查与检查。
二、工作方式和内容
(一)调查工作
以组织填写调查问卷为主,结合查阅有关财务账目和凭证,举行学生座谈会等方式。调查工作主要了解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比例、学费收取标准、学生学习生活基本支出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支配资金来源、各项奖助项目支出等情况。
为提高工作效率,调查工作不单独开展,与检查工作合并进行。
(二)检查工作
1.高校自查自纠
各省份组织所属全部地方高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自查,要求各校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。中央部属各高校对本校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开展自查,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。
2.问卷抽查
省级教育部门以组织填写调查问卷方式抽查地方高校。各省份原则上选取10所省内地方高校参加问卷调查,覆盖综合、理工、文科、医药、农林、师范等不同类型本科高校(均开展研究生教育)以及公办高职专科高校、民办高校。中央部属高校全部参加问卷调查。问卷主要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、奖励评审、资助评定工作的公平规范性,学校提取资助经费情况,资助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等。
各省级教育部门需填写201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情况调查问卷(省份卷)、201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助情况调查问卷(省份卷)。中央部属各高校和被选地方高校均需填写201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情况调查问卷(高校卷);并随机抽取一年级本专科学生、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各50人,组织填写2014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情况调查问卷(一年级本专科学生卷、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卷)。已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中央部属高校和被选地方高校另需填写201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助情况调查问卷(高校卷);随机抽取50名一年级硕士研究生,组织填写2014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情况调查问卷(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卷)。已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的中央部属高校还需随机抽取50名一年级博士研究生,组织填写2014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情况调查问卷(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卷)。
3.实地抽查
财政部教科文司、教育部财务司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,赴有关省份和中央部属高校,以查阅资料、举行学生座谈会方式进行实地抽查。
(1)抽查内容。主要包括检查各地、各高校制定和落实国家奖助政策情况,奖励评审和资助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,学校提取资助经费情况,资助资金发放情况,各项奖助政策功能定位的准确性及综合效益的发挥情况等。
(2)抽查对象。在东部、中部、西部各抽取3个省份,每个省选取10所高校(含中央部属高校),类别同上。被抽查省份名单另行通知。
(3)人员构成。设3个工作组,每组分赴3个省份开展实地抽查工作。每组成员包括:教育部财务司或财政部教科文司1人,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人,在京部属高校负责本专科生资助和研究生奖助工作的同志各2人。
工作组全体人员差旅费(含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)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担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自查自纠(
各省份组织所属地方高校开展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,并选取10所省内高校填写调查问卷。中央部属各高校开展本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,组织填写调查问卷。
中央部属各高校和被选地方高校要在
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在
(二)实地抽查(
1.印发配合开展抽查工作的通知(
2.集中培训(
3.实地抽查(
(三)汇总分析结果(
1.将调查检查结果进行整理、统计、分析,撰写报告,报教育部、财政部两部领导。根据两部领导的意见,将调查结果上报国务院有关领导。
2.根据检查结果,对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的省份和高校,采取相关措施给予惩戒。
四、相关措施
(一)各省份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,制定相应的措施,对被调查与检查的高校进行考评。
(二)各省份、各中央部属高校由教育部和财政部工作组进行考评。根据调查与检查结果,教育部、财政部将采取以下几项主要措施:一是对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省份和中央部属高校,提出通报批评,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二是对于未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省份和中央部属高校,提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。三是对于未能积极有效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,尤其是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省份或高校,要核减或不予下拨中央财政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。四是将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各项奖助政策落实情况及管理工作情况,纳入年度资助工作绩效考评,作为相关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。五是其它违规违法情况,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联系人:略
地 址: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邮 编:1008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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